民法典对商品房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没有作出规定。而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是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一般会自动续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所有权是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物权。
房屋所有权人对其拥有的房屋有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占有,就是对房屋实际上的控制和支配。
如房屋所有权人可以自己来控制和支配这一房屋,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而让非所有权人来控制和支配。
使用,就是依照房屋的用途来利用。
如房屋所有权人按自己的意向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开设商店或办公。
收益,就是因房屋而产生的合法的物质利益。
如房屋所有权人把房屋用于开设商店,就可以从经营中获得一定的利益,这些利益中有一部分是因房屋而产生的;
又如把房屋出租给他人,可以按期收取租金,租金中就有很大一部分是收益。
处分,就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依房屋所有权人的意志对房屋的处置。
这种处分可分为两个方面:
一是事实上的处分,如将房屋拆除或翻建、改建;
二是法律上的处分,如将房屋出卖、赠与他人。
按照规定民法典对商品房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并没有作出相关的规定,住宅建筑用地到了一定的使用年限的时候是会自动续期的,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是拥有一定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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