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是属于主债权债务合同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房屋抵押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后果
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主张该合同无效。
该无效合同自成立时起即无效,具有溯及力。
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由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确认。
房屋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涉及到房屋因买受人装修增值部分出卖可适当给予补偿。
(2)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涉及到开发商恶意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则开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金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4)因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第三人权益的,应当收缴双方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
(5)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则应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
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是属于主债权债务合同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房屋抵押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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