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规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取得房产证并不是房屋买卖必要的条件,如果符合其他规定的,该合同有效。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该怎么处理
1、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涉及到房屋因买受人装修增值部分出卖人可适当给予补偿。
2、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购房者可以要求卖方赔偿因信赖合同而支出的各种费用。
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签订立合同与对方联系、赴实地考察、检查合同标的物的费用;
(2)订立合同的邀请而做的各种准备工作并且为此支出的费用。
比如,因为相信对方要卖房,四处筹款、提起支取定期存款的损失;
(3)为洽谈合同所支付的劳务,误工的损失;
(4)为支出以上费用所损失的利息。
3、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涉及到开发商恶意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则开发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金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4、因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第三人权益的,应当收缴双方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
5、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则应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
依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所以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即使没有房产证的,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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