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转让不予核准的原因一般是转让双方有一方的资料或资格不符,只要把不予核准的原因消除了,再重新办一次转让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二、商标转让的申请原则
首先,商标遵循自愿申请原则。
商标不是必须要申请的,但是为了自己企业将来的发展,商标也是必不可少的。
但是在一些特殊行业商标是强制申请的。
2、商标申请原则之在先原则。
谁先申请谁就拥有商标专用权。
有很多人误以为自己先使用这个商标那么就具有这个商标的专用权。
其实并非如如此。
3、商标申请原则之注册原则。
商标专用权通过注册取得,不管该商标是否使用,只要符合商标的规定,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之后,申请人即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商标转让受理出现以下状况的商标局会受理商标转让不予核准的申请,具体如下:
1、以及商标到期未续展,提出转让的。
商标转让不予核准以及注册申请商标被驳回,未提出复审的,商标转让不予核准。
2、以及商标被注销或者撤销的,商标转让不予核准
3、以及没有没有能力作为证明商标所有人的,商标转让不予核准以及不具备集体商标注册人资格的,商标转让不予核准。
4、以及含有企业名称的商标,受让人的企业名称跟商标中的企业名称没有关系的,商标转让不予核准。
5、以及商标被质押未到期的商标需要转让,商标转让不予核准。
6、以及被人民法院查封的的商标,商标转让不予核准以及办理了两个一模一样的转让,在先已经被核准的,在后的转让申请不予核准
7、以及驳回复审完成,商标被驳回注册,之后审查的商标转让不予核准以及转让申请书填写了错误的商标标注册号,商标转让不予核准
8、以及转让申请书没有用中文填写转受让人名称的,商标转让不予核准以及商标转让申请被撤回的,商标转让不予核准按照规定已申请注册但未核准的商标是可以转让的,一般来说不予核准是因为资料不全,把这个原因弄清楚了,再重新申请一次就可以进行转让了,希望大家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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