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的房屋质量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分为三种: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其他一般质量问题。针对不同的房屋质量问题,要采取正确维权方式。
2、购房者认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首先购房者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是直接关系到使用的安全性,且修复不可能或成本甚巨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3、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当然,买受人也可选择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
4、对于不需要修复的质量缺陷,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因存在质量缺陷而造成的房屋价值的贬值损失,可依法申请委托有关估价机构对房屋进行差值评估,以确定差值部分的损失。
二、安置房发生质量问题找哪个部门维权
1、一旦市民发现房屋质量方面的问题,合理维权首先应该找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处理。
2、如果到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除无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拖延处理或者是无视业主的投诉,业主可到相关的房管部门进行投诉;必要时,也可借助诉诸媒体曝光,利用社会舆论的力量,推进维权进度;如果协商未果,是涉及赔偿问题,业主可以到司法部门需求法律维权了,就需走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了。
3、安置房也有保修期,法律规定,住宅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一般质量问题的,在保修期内,可以到开发商处去维权,由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现实生活当中房屋质量存在问题,那么应当通过合法的方式来进行处理,比如说可以到当地的拆迁部门来关于具体的关于房产量维修以及赔偿问题的进行协商。实在没有办法协商成功了,这个时候就可以选择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的方式来提起诉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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