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房子被拆了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是规定了若是被拆迁方可以获得赔偿,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支付损害赔偿金。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拆迁方若是采取暴力方式拆迁,也有可能需要支付赔偿金。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暴力拆迁涉嫌犯什么罪?
1、暴力拆迁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罪、故意伤害罪等。
(1)暴力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方面:表现为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绑架被拆迁人、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等,可能构成的《刑法》罪名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侮辱罪、诽谤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报复陷害罪等等。
(2)暴力损毁财物、强制拆除房屋方面: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3)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滥用职权或渎职方面:监管部门拒不查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接到报警不出警、迟出警、不立案、不惩处或随意出警滥用暴力等等,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等等。
2、暴力拆迁的原因很多
如现行规范拆迁行为的立法不到位,拆迁群众缺少及时有效的利益诉求渠道。
主要原因是相关赔付不合理,国家规定的款项出现私吞现象,或者开发商不能给予合理的条件,导致居民拆迁后可能失去居所。
农村地区的房屋,若是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一般可以获得补偿金。若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自己的职责,或者是徇私舞弊,导致被拆迁方遭受了损失,那么实施了违法行为的政府工作人员,就有可能承担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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