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到别的城市怎么赔偿?

导读:公司搬迁到别的城市需要根据员工是否同意以及员工是否辞职等来确定有无补偿金,如果员工对于公司的搬迁持反对态度,或者是员工在搬迁之后辞职的,此时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给劳动者一笔经济补偿款,具体的数额按照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和工作年限确定。

搬迁超出本市行政区域,员工拒绝搬迁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的标准是按照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税前工资去算。按照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满一年给一个月的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也是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是半个月的工资。

1、如果搬迁地址不符合意愿,想要提出离职并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首先就要查看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对工作地址有明显的规定。如果有,就可以对公司提出经济补偿。如果公司没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可以到当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从而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2、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实公司地址的搬迁就意味着劳动合同的内容的变更,只要是劳动合同的内容变更,那么劳动者就有权请求用人单位向自己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但是一般只有在劳动合同的内容变更影响到劳动合同的履行或者是影响到劳动者的权益的时候可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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