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零一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二、居委会的职能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的职能如下所述: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而具有法人资格的居委会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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