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产进行公证时,当事人应该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公证,申请时要提供申请书、房产证、身份证明等的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1、第一步:
当事人应准备以下材料:
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这里需要注意,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并按手印。
2、第二步:
双方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第三步:
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
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文件、查问当事人签订协议是否受到欺诈或胁迫,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第四步:
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协议书上签名并按手印。
至此,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按照规定当事人应该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公证手续,在申请公证之前应该要带齐相关的材料,这个是很重要的,公证机关是要核实检查,必须按照流程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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