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里拆迁道路补偿归谁管?
1、村里拆迁道路补偿归县级国土部门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政府部门划定拆迁范围以后,需要在拆迁范围内的农村进行拆迁公示,同时还要组织村民开听证会,讨论关于拆迁的一些细节。
2、农村征地补偿的程序
(1)征地告知
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同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征地告知书》应当在拟征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张贴。
(2)征地调查确认
在征地告知后,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应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3)组织征地听证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听证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放弃听证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可在《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备注栏内书面记载,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综上所述,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现在很多农村都被征地拆迁。从程序上看,征地部门和农民签订补充协议后,应该在一个月内支付补偿款。管理和分配补偿款的部门应该是县国土部门。农民拿到补偿款有异议的,应当向上级部门提请异议。
二、拆迁获得的安置房写谁的名字?
1、通常情况下安置房写户主的名字,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拆迁合同中约定的产权人进行调整。
安置房分房是指依照相关法律给予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一种补偿形式,若约定产权人为户主本人,说明房屋为房主个人所有,因此安置房可写户主名字。如果约定产权人为房屋所有人,说明房屋为共同共有房产,代表所有家庭成员均享有房屋的安置权益,对房屋财产拥有平等的所有权,在房屋属于共有财产的情况下应进行公平合理分配,因此所有人名字可在安置房的房产本上体现。
2、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1)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2)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农村地区的土地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人,一般都是可以获得补偿的,至于具体的补偿金额,则需要结合已经公布的补偿标准确定。根据规定,在实施土地的征收行为之前,就需要先确定补偿款已经足额到位了,对于没有到位的,征收土地的申请并不会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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