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
婚姻一般是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双方在一起缔结的平等主体关系。
所谓“共同生活”,是指居住在一起,成为同一个家庭的成员,处在同一个生活消费共同体中。
夫妻之间应当互敬互爱,平等对待对方。
如果大家有其他问题,也欢迎各位读者到律师365网进行咨询。
以上就是郑律师为大家整理的《民法典哪种情况属于婚姻无效,婚姻登记有什么规定》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链接:https://www.lawyer365.cn/28677.html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