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通过欺诈的方式让对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该房屋买卖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合同无效的后果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为了使无效合同双方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原标的物存在的情况下,应将原物返还。
如果原物不存在,在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应当折价赔偿。
折价赔偿,具体应当按照所一方当事人所取提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要按照过错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的损失;
双方均无过错,则依各自过错轻重、主次、程度来分别承担各自相应的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这里的“过错”是指双方签订合同时的过错,即双方因为这种过错而签订了不应签订的合同。
3、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无效合同由于违法了法律法规,一般都可能导致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法律是保护合法行为,制裁违法行为的,因此法律除了要保护没有过错的当事人的利益不因合同无效而受到损害,同时还要强制对合同无效负有责任的当事人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这种责任有时会超出民事责任的范畴,行为人可能要承担行政甚至是刑事责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以欺诈的方式,骗取另一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造成当事人并不是在自己真实愿意情况下签订的,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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