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条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二、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别是什么
1.设立行为的差别。
社团法人的设立行为,限于生前行为,并使二人以上所为的共同行为,表现为以设立法人为目的的订立设立合同并制定章程的行为,简称社团章程行为;
财团法人的设立行为,是行为人所为的捐助行为,简称捐助行为,不限于生前行为,可以使死因行为。
捐助行为,性质上属于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得于生前为之,是为生前捐助行为,应订立捐助章程,订明法人目的及所捐财产,故为要式行为。
捐助行为亦得以遗嘱为之。
此种遗嘱捐助,无另定章程的必要。
2.设立程序的差别。
财团法人一般以追求公益事业为目的,其设立在多数国家较为严格。
社团法人内部形态不一,依法适用不同的设立程序,其中非营利社团法人在许多国家只需登记即可。
3.设立人地位的差别。
社团法人的设立人在社团法人成立后,取得社团法人的社员资格。
财团法人的设立人完成财团法人设立后,未必与财团法人有联系。
4.变更和解散的条件不同。
在社团法人,社员可以依决议自动加以变更,还可以依决议资源解散。
在财团法人,其目的、章程及组织的变更、管理方法的修改,或者解散,须由特定机构(如法院或主管机关)依职权为之,不存在自愿决议的变更或解散。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
社团经设立后,尚须经主管机关的许可,办理登记,而取得法人资格。
此通常需要经过一段相当期间。
对于此种处于设立登记程序中的社团,一般来说称为设立中社团。
需要注意的是,这一阶段尚未具有权利能力,不得享有权利,负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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