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并没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年限规定,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有哪些
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的特征:
1、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仅以土地为限;
而且由于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所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2、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是指在土地上下建筑的房屋及其他设施,如桥梁、沟渠、铜像、纪念碑、地窑,建设用地使用权即以保存此等建筑物或构筑物为目的。
3、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虽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为目的,但其主要内容在于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
因此,上述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的有无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存续无关。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就是地上权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用途的要求,即必须按照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需要改变用途的,应当经主管部门同意和人民政府批准,并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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