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拆迁纠纷案件怎么判决诉讼费承担主体

导读:对十年前拆迁纠纷案件法院一般会判决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拆迁纠纷案件诉讼费的,法院也不会强制干预。根据拆迁纠纷案件的详细案情,比如最终的审理结果是部分败诉,部分胜诉,法院也可以判决双方各自承担一部分诉讼费。

一、十年前拆迁纠纷案件怎么判决诉讼费承担主体?

拆迁纠纷案件的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拆迁纠纷案件的诉讼费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三、十年前拆迁纠纷案件满足哪些条件法院才会立案?

(一)原告和拆迁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四、拆迁纠纷提起行政诉讼时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一)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诉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存在的材料;

(三)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四)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拆迁纠纷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十年前拆迁纠纷案件怎么判决诉讼费承担主体的这个问题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事实上人民法院受理了拆迁纠纷案件以后不代表原告一定会胜诉,而且拆迁纠纷案件是有诉讼时效的,如果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超过10年才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法院很有可能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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