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而且继承也可以放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哪些遗产可以继承
1、公的合法收入。
包括从事体力、脑力劳动所得收入,股票、红利、接受的嘉奖等;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房屋包括自用房、出租房、闲置房、营业用房等;
储蓄包括在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生活用品包括家具、家电、图书、电脑、车辆等;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包括古董、字画、图书、收藏品等;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包括土地、农具、建材、农作物、矿藏等;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典权,债权等。
不能作为遗产的财产有:
1、被继承人的人身权。
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2、对国家所有资源或集体所有资源的使用权。
3、有关单位因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给其家属的抚恤金、生活补助费等。
4、被继承人生前承租或借用他人的财产。
5、制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
在处理家人留下的遗产时,主要是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也可以选择放弃不继承财产,但是放弃需要做出书面表示,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以上的法律法规,希望读者朋友们能在处理遗产继承的时候能明白相应的规定,如有任何问题请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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