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嘱继承人是可以放弃继承的,放弃后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二、遗嘱有效的条件有哪些
1、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在国外,遗嘱能力并不等于行为能力,可以是达到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
在中国,一般即指行为能力,即达到成年年龄,精神健全,从而具有行为能力,而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受限制的人(见自然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但如在设立遗嘱后,遗嘱人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其已经设立遗嘱的效力。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因受威胁、强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或伪造、篡改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道德。
在中国,凡违背法律规定剥夺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部分,归于无效。
4、遗嘱须具有一定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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