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民法典》第七十六条【营利法人的定义及类型】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第七十七条【营利法人的成立】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第七十八条【营利法人的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第七十九条【营利法人的章程】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二、营利法人包括哪些营利法人是:
“公益法人”的对称。
指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如公司、企业等。
所谓以营利为目的,系指使其社员而非法人本身享受财产上的利益。
仅以营利为手段,为增进公益而收取入场费、手续费、住院费等费用的,其收入又不构成社员个人财产的社团,仍为公益法人。
财团法人因无社员存在,故不得为营利法人。
社员享受利益不仅限于分享盈余分配,而且包括以节约公费、减少损害为目的所实施的法律行为。
营利法人的设立,多采准则主义,无须特许或许可程序,只要具备法定要件,即可登记注册。
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凡设立公司、企业者,应分别适用公司法或企业法,公司法、企业法无规定的,则适用民法的有关规定。
无论是营利的法人组织还是非盈利的法人组织都需要制定法人章程。
这样在政府看来一个企业有了章程才算是一个真正的企业,国家法律才承认企业法人的地位,小编针对以上的问题做出了相关分析,希望能对读者们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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