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生效时间】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
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
(1)构成要件其构成要件可分为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
客观要件,是指在外表上可以看出其法律意思的效果,即在客观上可认识其在表示某种法律效果意思。
主观要件,指内心的意思,分为行为意思,即表意人自觉地从事某种行为;
表示意识,即行为人认识其行为具有某种法律行为上意义;
效果,即行为人欲依其表示发生一定法律效果。
(2)法律效力意思表示的拘束力,亦即意思表示的成立效力。
意思表示一旦成立,表意人须受其约束,非依法律,不得擅自撤回或者变更的法律效力。
意思表示作成后,将要影响表意人、相对人或第三人的利益。
按照规定人们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内容的时候就代表生效。
如果说以非对话的形式可以通过电文等方式表达,意识是有一定的构成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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