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五条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条款。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二、技术服务合同应具有的主要条款
1、委托方提出的技术服务的项目的名称;
2、委托方提出的技术服务的内容及应达到的要求;
3、双方确定的培训计划、进度、期限、地点、方式;
4、委托方要求的师资水平、资历、要求;
5、委托方需要培训的人数,受托方要求委托方指定接受培训人员的技术能力、学历要求;
6、经协商确定的教员、学员的食、宿、交通、教材等费用及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标准的承担;
7、培训开展的必要物质条件(如教室、教具等)和双方应协作解决的事项;
8、学员水平验收考核的方法和标准(如实际操作、理论考试、现场答辩等);
9、委托方支付报酬的数额、时间、方式、地点等;
10、违约责任及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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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约金、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及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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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争议解决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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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约定。
签订技术合同最主要的是保密工作一定要做好,如果有信息泄露的,到时候所涉及的所有的赔偿应该由违约方进行承担,而且严重的可能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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