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非法人组织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例如合伙企业解散的,按《合伙企业法》规定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非法人组织的定义及类型】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第一百零七条【非法人组织的清算】非法人组织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风险有哪些
1、民事责任
(1)损失赔偿责任。
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过失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就该损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张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所获取的收入归入公司。
2、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经营、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对其进行罚款,同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当然,法定代表人不知情且无过错的除外。
3、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如下:
一般情况下,对于公司的犯罪行为,应由公司承担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并不因此而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考虑到多数情况下公司犯罪是按照公司主管人员的意志而实施的,因此,公司犯罪时不仅仅会处罚公司,很多情况下还会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我们称之为双罚制度。
在双罚制度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通常会被理解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非法人组织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例如合伙企业要解散的,按《合伙企业法》规定清算,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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