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经债权人同意的担保,一般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合同是由担保人和债权人签订的,所以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就不会签订担保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
1、担保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不合格。
例如法律规定不具有担保人资格的有: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等。
2、担保合同的内容违法。
例如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3、担保合同的目的违法,例如为逃避债务而提供担保,以此作为转移资产的手段;
未得到侵占、侵吞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的目的进行担保。
4、担保违反了公共利益。
5、违反了相关规定。
例如,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通过分析可以知道,担保合同是由担保人和债权人协商一致后签订的,在未经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债务担保行为无效,担保人不承担担保的责任。
债务由债务人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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