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债务的判决,一般需要先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认定,然后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一方债务由一方承担的原则进行处理,具体情况应当结合离婚债务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并进行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以下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按照规定离婚债务判决的时候一般需要先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认定,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应该要一起偿还,如果是一方债务那么就由一方自己承担,希望大家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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