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的种类格式条款在实践中的表现方式不尽相同,形式上具有多样性。
主要分为如下几种:
1、一是由单个企业自行拟定的格式条款,并被记载于合同书中。
2、二是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制定,被有关企业直接采用而记载于合同书中。
3、三是以公告、告示的方式明示,如以使用须知、通知、说明、告示等形式将格式条款张贴于一定的营业场所。
4、四是将格式条款印刷于一定的票据、文件(如车船票、飞机票、电报稿、保险单)之上。
格式合同一般是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设定的,比如说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这些格式条款这些并不会有多大的出入,如果有一些需要变更的,可以在其他的空白处写明需求。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回答,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律师365网做相关的法律咨询。
以上就是徐律师为大家整理的《民法典的格式条款有哪些,格式条款的种类有哪些》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链接:https://www.lawyer365.cn/29784.html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