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依据我国的民法规定,诉讼时效可分为三种:
1、普通诉讼时效:
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
法律对一些特别的民事权利,有必要适用更长或更短一些的诉讼时效期间。如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情形有: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期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务被丢失或损坏的。另外,法律规定涉外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这是指权利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了,在此情形下,诉讼时效期间从侵害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予保护。
二、期间的计算方法
1、计算单位。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为单位计算。
以时计算的如法院接受诉讼当事人财产保全的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
以日为计算单位的如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以月计算的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以年计算的如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裁判生效后2年内提出。
2、期间的开始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3、期间的截止计算。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天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需要注意的时,这里的节假日是指国家统一规定的节假日,而不包括专为某一类人规定的节假日、某些民间节日或单位自己规定的假日。
4、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确定期满前是否交邮,应以邮局的邮戳为准。
至于需要转交诉讼文书的,是否包括转交期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但是,有相关法律已明确规定,被送达人签收的转交文书的日期为该文书的真正有效送达日期,显然将转交送达的时间排除在外,因此,相应的,应当以具有法定转交资格的单位或机构收到需转交文书的日期为准,只要在期间届满前将文书交到转送机关的,不算过期。
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过了诉讼时效的话一般是不受国家法律所保护的,期间计算是有一定的方法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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