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二、保证合同有哪些
特征
1.保证合同是有名合同。
保证合同是一种有名合同,即由法律直接规定其名称及内容的合同。
2.保证合同是从合同。
根据有无主从关系,合同可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不以他种合同为存在的前提,能自身独立存在的合同为主合同;
必须以他种合同为前提的合同为从合同。
保证关系是从属于主债关系而存在的,保证合同也因而具有从属性,是从属于主合同而存在的。
3.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
根据双方权利义务的有无关联性,可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当事人双方都承担一定义务的合同,叫做双务合同。
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与其义务是相互关系的,有权利必担义务,有义务也必享有权利。
而单务合同则是当事人一方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只享有权利而无须承担义务的合同,权利义务并没有关联性。
保证合同便是保证人一方承担保证义务而不享有权利,主债权人只享有权利而无须承担义务的合同。
4.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
根据合同的权利有无对价的特性,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享有权利必须偿付相应的代价的合同,如获取货物必须支付货款的买卖合同,使用他人财产须交付租金的租赁合同等。
享有权利而不必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借用、无息贷款等。
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也即债权人享有保证请求权,而不必向保证人偿付代价。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
基于保证合同的特征,在这里提请大家注意,签订保证合同时应当注意保证人的主体资格、保证人的保证能力,同时用书面的形式明确保证人的权利义务,从而使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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