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和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受赠人是享有交付请求权的。如果因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原因导致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毁损灭失,赠与人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4、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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