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二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
1、纯粹受益和行为能力;
2、行为能力以外的双方行为是效力待定:
(但签订合伙协议是无效的,因为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行为能力以外的单方行为无效(如遗嘱)。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了可以通过年龄来进行界定,还可以通过心智健全来判断,即依据自然人的意思能力(认知能力)、意志能力来判断。
自然人意志能力的有无、高低,除了受自然人生理条件的影响之外,还受诸多社会性因素影响,包括自然人的财力状况、品德修养、生活自制能力等。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需要法律的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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