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七条旅客随身携带行李应当符合约定的限量和品类要求;
超过限量或者违反品类要求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二、行李携带及托运的规定
1、携带行李重量的规定:
每位旅客可免费携带物品20千克,儿童(含免费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
2、携带行李体积的规定:
每件物品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200厘米,但乘坐动车组时不超过130厘米。
3、残疾人用车携带规定:
残疾人用车可免费携带,并不计入免费携带品20千克范围内。
4、乘坐火车不能携带的行李物品:
国家禁止或限制携带的物品;
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
规格或重量超过规定的物品。
5、在发站发现携带行李超重的处理:
在乘坐火车车前,请大家一定要了解火车行李托运规定。
如果在上车前被发现携带品超重的话,乘客在发站就会被禁止进站上车。
6、在下车站或列车上发现携带行李超重的处理:
在车内或下车站,对超过免费重量的行李物品,其超重部分应补收四类包裹运费。
对不可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动物,按该件全部重量补收上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
如旅客超重、超大的行李物品价值低于运费时,可按物品价50%核收运费。
补收运费时,费用计算不得超过本次列车的始发和终点站。
在行李托运的过程中,一般要求旅客对于托运的物品一定要达到相关规定,而且不可以是违禁物,如果是违禁物的托运公司有权拒绝客户的托运请求,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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