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
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条件成就和不成就的拟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
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二、附条件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合同生效,则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
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具备了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成立和生时间是一致的。
一般认为,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
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主体,无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两类。
非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主要的行为能力。
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其合同行为能力的有无,应根据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来确定。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个要件。
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所作的要约和承诺都是自己独立且真实意志的表现。
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的意志,就是与其外在的表现相符的。
但是,由于某些主观上或客观上,也可能发生两者不相符的情形。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这是合同生产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
合同欠缺合法性,没有补救的余地,只能归于完全地效。
合同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所指包括合同的目的和内容两个方面,即合同的目的和内容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这里所说的“法律”,既包括现行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中的强制性也包括国家政策的禁止性规定和命令性规定。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条件成就和不成就的拟制是指,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
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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