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继承与赠与的区别有哪些
继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
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
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
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
综上所述,赠与人自愿承担将财产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
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与的财产的权利,一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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