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判决生效后可以再审吗

导读:不能申请再审,在离婚之后对抚养权归属问题存在争议,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诉,但是不能申请再审,离婚案件是民事诉讼案件,可以做缺席判决处理,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下达书面的判决意见。

一、离婚案件判决生效后可以再审吗

离婚判决生效后不可以申请再审。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那么当事人进行再婚的行为合法有效,缔结的婚姻是合法的婚姻。一旦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申请再审,就有可能出现再审判决与现实婚姻状态相矛盾的局面。

离婚案件属于身份类型的案件,此类案件裁判生效后,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子女抚养的问题也不能申请再审,而应当另行起诉。

离婚案件不可以申请再审。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案件而作出的复审。如果当事人对生效的离婚判决申请复审,只能就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不得就准予离婚的判决申请再审。

二、离婚案件能否缺席审理

离婚案件原则上是不能缺席判决的,但是例外情况除外。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况。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过来起诉原告的时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案件很常见,因为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

离婚案生效之后不能再审,不符合法律要求,法院判决生效之后,双方当事人要按照判决书中的要求履行相应义务,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并且是身份类型的案子,这类案件的判决书生效之后不可以再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可以向法院重新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魏律师为大家整理的《离婚案件判决生效后可以再审吗》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链接:https://www.lawyer365.cn/30049.html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

Like (0)
Previous 2022年 12月 30日 上午11:02
Next 2022年 12月 30日 上午11:13

相关推荐

  •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几种情形

    导读:男方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1)女方在怀孕期间;(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3)女方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但是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以及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究竟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几种情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婚姻家庭 2023年 7月 29日
    13100
  •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可以拿遗嘱吗,怎样立遗嘱是有效的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可以拿遗嘱吗,怎样立遗嘱是有效的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婚姻家庭 2022年 12月 29日
    10800
  • 民法典中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无效婚姻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民法典中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无效婚姻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婚姻家庭 2022年 12月 13日
    14900
  • 民法典中赡养费强制执行有诉讼时间吗

    导读: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民法典中赡养费强制执行有诉讼时间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婚姻家庭 2023年 1月 6日
    13300
  • 双方均为华侨怎样诉讼离婚

    导读: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双方均为华侨怎样诉讼离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婚姻家庭 2023年 5月 26日
    14700

发表回复

Please Login to Comment

请扫码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