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财产,对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侵害对方财产权利的主要手段包括
(1)一方通过隐藏、转移或者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隐藏的方式主要有将夫妻共同存款私自改存到其他账户,将家里贵重物品隐匿,使对方不能发现等;
转移的方式主要包括将房产或者其他产权过户到亲戚、朋友名下,或者将经营权登记转移等等;
变卖是指将夫妻共同的财产私自出卖,换取现款,如卖价远远低于实际取得的价款,从而减少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因为发泄不满,故意损毁夫妻共同财产,使另一方达不到分割的目的。
(3)一方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
伪造共同债务的目的是在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所伪造的债务后获得该共同财产的全部或者部分价款。
(4)单方面给债务人一定的实惠,表面上免除债权,而实际上将所有债权归于一方的行为。
按照规定如果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而对方是可能会不分或者是少分,对于侵害共同财产的行为是属于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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