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遗嘱由谁保管民法典没有作出规定,但一般情况下由被继承人或者管理人保管。经被继承人同意,也可以由继承人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遗产管理人的选任】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
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二、遗嘱执行人的作用是什么
遗嘱的执行,是指遗嘱人死亡后,由特定人按照遗嘱人在有效遗嘱中表示的愿望而最终实现遗产的转移。
遗嘱一般由遗嘱继承人执行。
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
如果遗嘱人没有指定执行人,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的地位参加遗嘱的执行。
1、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2、清理遗产;
3、管理遗产;
4、诉讼代理;
5、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6、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7、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
8、请求继承人赔偿因执行遗嘱受到的意外损害。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于遗嘱能不能由继承人保管问题,没有作出规定,如果经被继承人同意的,可以由继承人保管。
但现实生活中,遗嘱一般由被继承人或者遗嘱执行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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