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诈骗罪可以另案处理吗?
共同诈骗罪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另案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同案犯的在押人员一般是要同案审理的,如果有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可以先对要押的人员进行审判,等其他在逃人员归案后,再进行审理。
二、共同诈骗案件如何异地处理?
有一些县、市公检法三机关在处理共同犯罪案件过程中,有的案件因同案犯在逃,影响了对在押犯的依法处理。其中有的超过法定羁押时限,长期拖延不决;有的不了了之,放纵了犯罪分子,引起群众不满。为了及时有力地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保护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特对如何处理这类案件通知如下:
(一)公安机关应对在逃的同案犯,组织力量,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追捕归案。
(二)同案犯在逃,对在押犯的犯罪事实已查清并有确实、充分证据的,应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该起诉的起诉,该定罪判刑的定罪判刑。
如在逃跑的同案犯逮捕归案后,对已按上项办法处理的罪犯查明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时,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对新查明的罪行进行起诉和判决。人民法院应依照刑法第六十五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判处这类案件。
(三)由于同案犯在逃,在押犯主要犯罪事实情节不清并缺乏证据的,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依法报请延长羁押期限、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办法,继续侦查,抓紧结案。
(四)由于同案犯在逃,没有确实证据证明在押犯的犯罪事实的,或已查明的情节显著轻微的,应予先行释放,在同案犯追捕归案、查明犯罪事实后再作处理。
在当代的社会,涉嫌诈骗罪的,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是需要采取一定的侦查措施的。比如说可以对此进行刑事拘留。但是有一些诈骗类型的案件,是属于共同犯罪,而且另外的犯罪嫌疑人可能在逃,这个时候可以对已经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然后等到抓捕到其他的犯罪嫌疑人后再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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