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抚养权归男方女方抚养一般是至18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2、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二、离婚后,养父母是否需要向养子女支付抚养费?
1、离婚后,养父母需要向养子女支付抚养费。
养父母和养子女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依照法律程序成立的一种收养关系,只要收养关系合法,那么跟婚生子女一样,养父母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所以养父母需要向养子女支付抚养费,并支付到子女满十八周岁为止。
2、解除收养关系,必须各方同意并达成协议。
这个各方应当是对于已经成年,且已独立生活的养子女,只要养子女本人与养父母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即行。但是,如果养子女尚未成年,并未独立生活,在解除收养关系时,还必须征得其生父母的同意,并将养子女的生活安置好,使其今后生活有着落,然后才可办理解除收养手续。
3、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也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例如,有的养子女行为不轨,不务正业,又不接受养父母管教;或者是养子女长大成人,参加工作有了经济收入,却不愿意赡养其养父母,甚至有虐待或遗弃老人的行为。有的则是养父母关系恶化,夫妻离婚,导致与养子关系恶化。有的则是养父母对养子女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甚至虐待、歧视养子女,致使养子女处于无法正常生活的境地。有的成年养子女发现养父母有不良行为,关系恶化,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经过单位或调解委员会调解无效。有的养子女已经独立生活,而养父母年迈,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经过双方同意,老人生活有着落,或者养子女愿意付给老人一定的生活费,也可考虑允许解除收养关系。
一般来说,父母只需要将孩子抚养至18岁,但若是孩子到了18岁依旧不能独立生活,那么即使孩子已经成年,父母也依旧需要履行抚养的义务。常见孩子成年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形包括,孩子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年满18周岁依旧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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