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遗产继承诉讼证据
1、遗产继承证明法定继承关系成立的证据: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
(2)被继承人的婚姻、生育和赡养父母及抚养子女状况的证明材料(在法定继承人中如有死亡的,应当提交具体死亡事件、死亡证明及其婚姻子女的基本情况)。
(3)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当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
(4)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或者证明是被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被继承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2、遗产继承证明遗嘱关系成立的证据如下:
(遗产继承,财产继承等)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公证遗嘱的,应当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3)代书遗嘱的,应当提交代书遗嘱书。
(4)自书遗嘱的,应当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具体时间的自书遗嘱书。
(5)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提交录音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6)口头遗嘱的,应当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出现遗产继承纠纷时,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如果继承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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