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二、民法,典实施民事行为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一层含义是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意思自治是现代民法的“三大基石”之一。
3、公平原则所谓公平就是以利益的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通过利益均衡配置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公平正义是对民事司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4、诚信原则诚实守信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保障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原则,它和公平原则一样,既是法律原则,又是一种重要的道德规范,它要求全部民事主体诚实不欺,讲究信用,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
5、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是由“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个慨念构成的,要求民事主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循社会主体成员所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
这项原则还有一种含义,凡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通过小编进行的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这是民事主体实施民事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之一。
以上就是郭律师为大家整理的《民法典的绿色原则有什么规定》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链接:https://www.lawyer365.cn/30307.html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