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的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劳务派遣各单位之间是什么
关系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人员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劳动者与其工作的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另一人才中介等专门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再由该人才机构派到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与人才机构签订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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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劳务派遣有许多种形式,包括完全派遣、转移派遣、减员派遣、试用派遣、项目派遣等等,不同类型的派遣,其内涵和要求也有所不同。
在实践中,如果发生损害,劳务派遣的权利救济存在一定的复杂性,也有许多疑难之处,因此,如果出现纠纷责任,建议大家积极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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