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领取保管物的时间怎么确定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民法典领取保管物的时间怎么确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一、民法典领取保管物的时间怎么确定

保管合同不管是否约定保管期间的,寄存人都可以随时领回保管物。这是寄存人的权利,同时又是保管人的义务,即保管人得应寄存人的请求,随时返还保管物。保管期间届满,寄存人应当将保管物领回,但是逾一段时间才领取时,也认为可以。此种情况视为保管合同的延长,保管人应当继续履行保管义务。如保管合同届满以后很长时间,寄存人仍未领取的,保管人应当催告寄存人限期领取保管物。催告期满后,寄存人仍未领取的,保管人可自行处理保管物。保管人为寄存人延期保管物品的,有权向寄存人收取延长时间的保管费用保管人返还保管物的时间,依保管合同是否约定了保管期间而不同:

(1)当事人未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合同自然可以随时终止。不但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而终止合同,保管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而终止合同。而且寄存人随时领取保管物,也不问保管为有偿或无偿。保管是无偿的,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可以提早解除保管人的义务,对保管人实为有利;

保管是有偿的,只要寄存人认为已实现保管目的而要求提前领取的,保管人也无阻碍之理。

(2)当事人约定保管期间的,寄存人可以在期限届满前随时要求返还;

若因此而给保管人造成损失,寄存人应予以补偿。保管人无特别事由,如保管人患病、丧失行为能力等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只是发生特别事由时,保管人可以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特别事由,指天灾人祸等不可抗力或其他使保管人已无能力对保管物进行保管的情况。此时,保管人对于特别事由发生,负有举证义务。

二、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条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

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第九百条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按照规定保管合同不管是否约定保管期间随时都可以取回自己的东西,但是如果有期限规定的话作为保管人不可以提前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的,这个是有规定的。

以上就是王律师为大家整理的《民法典领取保管物的时间怎么确定》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链接:https://www.lawyer365.cn/30448.html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

(0)
上一篇 2022年 12月 30日 下午1:40
下一篇 2022年 12月 30日 下午1:51

相关推荐

  • 癌症晚期患者犯法怎么处理

    我觉得世间除了医生最接近死神,那么就是癌症晚期病人,医生是在和死神搏斗,而癌症晚期病人一点点在倒数着自己为数不多的岁月,在最后的尽头看着生命的枯竭,于情理来说,他们是游于在我们生命之外的世界第三种人,对于他们很多行为都是多了很多宽容,那么对于社会,对于法律而言是否不一样呢?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侵删) 一、癌症晚期病人和普通人享受的权利一样 我们对于事物的…

    2022年 8月 25日
    42100
  • 律师会见时旁边有警察吗?

    导读:律师会见时旁边没有警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当中明确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得,而且必须需要提交相关的证件、材料,比如说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还有就是律师事务所公函。

    刑事辩护 2023年 1月 10日
    20600
  • 北京刑事拘留是刑事处罚吗?

    导读:北京刑事拘留不是刑事处罚,刑事拘留属于刑事案件中强制措施的一种,并不算是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一般是指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附加刑一般包括没收财产、没收违法所得等等。

    刑事辩护 2022年 12月 20日
    13400
  • 因偷东西进看守所会怎么样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因偷东西进看守所会怎么样,因偷东西进看守所会怎样的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刑事辩护 2023年 1月 9日
    9900
  • 故意伤害罪取保候审申请条件是什么

    导读:(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等等。

    刑事辩护 2022年 12月 20日
    122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请扫码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