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是根据犯罪构成要件判断是否构成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档案在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档案的灭失、毁损往往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为了加强对国有档案的保管、利用,惩治严重妨害国有档案的犯罪十分必要。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所有的档案。
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经济、军事、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所谓国家所有的档案,是指国家档案馆保管且所有权属于国家的档案。
归集体、个人所有的档案不是本罪的对象。
根据我国《档案法》第3条的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我国的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任何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都严重侵犯了国家的档案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所谓抢夺,是指在国有档案的保管者、持有人在场的情况下,公然当面夺走或抢取国有档案的行为,一般是乘管班人员或持有人不备而夺取,但也不排除在管理人、持有人有备时而强行夺取的情况。
所谓窃取,是指采取自以为不为国有档案管理人、持有人发觉的方法,而秘密取走国家所有档案的行为。
既可以当其面窃取,也可以在档案保管者、使用人不在场时而潜入档案存放地窃取等。
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之一行为,即构成本罪。
即若只实施抢夺档案的行为,构成抢夺档案罪;
只实施窃取档案行为的,构成窃取档案罪。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即明知是国家所有的档案而进行抢夺或窃取,如果行为人不知抢劫或窃取的是国家档案的,不构成本罪。
二、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怎么判刑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是指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或者采取秘密手段获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或者。
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可能很多人员对于我们国家的抢夺盗窃国有档案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并不是特别的了解。
一旦存在这样的一种抢夺盗取国有档案行为必然是需要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进行一定的处罚的,当然也并不是所有的都需要对此进行惩罚,应当是根据犯罪构成要件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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