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抢劫杀人未遂为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会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
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适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二、如何对抢劫罪进行认定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认定抢劫罪,主要应当考虑以下几点:
1、构成抢劫罪的显著特征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
所谓“暴力”,是指犯罪人对财物的所有者、管理人员实施暴力侵袭或者其他强制力,包括推打、捆绑、殴打、伤害直至杀害等使他人处于不能或者不敢反抗状态当即抢走财物或者强迫他人交出财物的方法。
所谓“胁迫”,是指以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产生恐惧,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者不敢阻止而由行为人强行劫走财物。
如果不是以暴力相威胁,而是对被害人以将要揭露隐私、毁坏财产等相威胁,则构成敲诈勒索罪,而不是抢劫罪。
所谓“其他方法”,是指对被害人采取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状态的方法。
例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暂时丧失知觉而不能反抗的状态下,将财物当场掠走。
2、《刑法》对抢劫罪规定了两档刑:
对一般抢劫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以下八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这里所说的“户”,是指公民私人住宅,入户抢劫,不仅严重侵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更为严重的是危及公民的人身安全。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这里所说的“公共交通工具”,是指用于公共旅客运输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银行”,指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
“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除“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外的其他依法开展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信用社和保险公司等。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特别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这里所说的“致人重伤、死亡”,是指为抢劫公私财物实施暴力行为,而伤害或者杀害他人,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后果。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军警”,是指军人和警察。
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
警察,是指我国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入室抢劫杀人未遂的情形依然属于抢劫罪的范畴,在抢劫过程中采取入室的方式,并存在杀人未遂情节的,属于抢劫罪认定过程中的结果加重犯,需要从重处罚,犯罪人会被依法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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