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用电人的交付电费义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第六百五十五条【用电人的安全用电义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节约和计划用电。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供用电合同具有哪些
特征供用电合同除具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外,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一)合同的标的物是特殊的物品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标的物为电、水、气、热力。
这类商品既是生产、生活中的必需品,又是由有关单位垄断供应的,因此,为保障人们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法律不能不对其予以特别规制。
(二)属于格式合同这类合同一般采用定型化的合同,合同条款是由供方单位拟定的,用方只能决定是否同意订立合同,而一般不能决定合同的相关内容。
尽管用方在标的物的用量、用时上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但最终的决定权完全在供方。
所以,这类合同属于格式合同。
(三)合同的履行具有连续性由于电、水、气、热力的供应和使用具有连续性,因而合同的履行具有连续性。
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内,正常情况下,供方须连续地供电、水、气、热力,用方须按期支付相应的价款。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
用电人如果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如果经催告后仍然不支付的,供电人可以按规定停止供电。
以上就是董律师为大家整理的《民法典的用电人的交付电费义务有哪些规定》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本文链接:https://www.lawyer365.cn/30738.html欢迎转发给有需要的朋友!
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