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条【技术合同定义】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第八百四十四条【技术合同订立的目的】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研发、转化、应用和推广。第八百四十六条【技术合同价款、报酬及使用费】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查阅有关会计账目的办法。
二、技术中介合同特点是什么
一是技术中介是为特定目的进行服务。
即仅指中介方为委托方与适当的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并对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所进行的活动。
二是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方(受托人)是对全程提供的服务。
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方不仅要为当事人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生产,而且要为当事人履行合同提供一定的服务,包括保守当事人的技术秘密、承担合同约定的协作事项和在当事人发生争议时的调节等等,此协助义务的内容以合同的约定为依据。
三是技术中介的中介方是以技术知识提供的服务。
以科技知识为基础的媒介和组织功能,是技术中介方区别于居间人的又一重要特征。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技术合同中的价款、报酬及使用费支付等内容,一般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当事人可以协商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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