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而法人组织是民事主体之一,所以法人组织享有荣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一千零三十一条【荣誉权】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
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
二、荣誉权的特征
1、荣誉权的取得来源于社会组织的评价。
作出荣誉评价的,必须是社会组织,而不能是个人或公共舆论。
2、荣誉权体现了对公民或法人行为的积极评价。
构成荣誉的评价必须是积极的、褒扬性的,而不能是消极的、批评性的。
3、荣誉权的客体——荣誉具有专门性和定性。
构成荣誉的评价,不能只是随便的称赞表扬,只是口头说说而已,其形式应定型化,至少须有一定的文字格式,并经一定的程序颁布。
4、荣誉权可以撤销和剥夺。
荣誉权取得之后,可以通过合法的程序予以撤销和剥夺。
以上特征也表明,荣誉权应是身份权,而不是人格权。
公民的荣誉权不容侵犯。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法人组织享有荣誉权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侵犯他人荣誉权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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