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为一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即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话,双方有一年的冷静期,冷静期过后如果再起诉离婚的话,则应当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子女可以干涉父母离婚吗不可以。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的规定: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
《民法典》规定冷静期的目的就在于避免双方因冲动而离婚,使离婚决定的作出经过长时间的深思熟虑,以保护婚姻制度的稳定,如果大家有关于婚姻制度方面的问题,也欢迎各位读者到律师365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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