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医药费赔偿需要医院出具的收款凭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交通事故赔偿争议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3、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三、交通事故走交强险理赔需提供哪些材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四、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流程有哪些?
1、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通知保险公司;
2、保险公司给予答复,并告知理赔需要提交的材料;
3、根据通知,提交相应的材料;
4、属于保险责任的,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协议;
5、支付保险金。
总之,交通事故医药费赔偿必须提供医院出具的票据,肇事者可以先自行支付了相关的赔偿数额,随后再准备好保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材料到保险公司理赔,也可以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直接报险,保险公司会将赔偿金支付给受害人,不过超过理赔上限的仍然需要肇事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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