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拘书下来了怎么办才好?
1、刑拘书下来了,家属可以不为被拘留者委托律师。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2、采取拘留措施后,需要制作刑事拘留数,并同时家属。
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1)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2)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3)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二、刑事拘留通知书包含哪些内容?
1、刑事拘留通知书包含的内容有办案机关、拘留信息等。
刑事拘留通知书上一般会载明作出拘留的时间,通过这一拘留时间可以推算出“黄金38天的时段”,也可以用于了解嫌疑人目前是否有被超期羁押。
需要留意的是,嫌疑人所涉嫌罪名是拘留通知书中最重要的信息之一。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通知书上会记载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这一罪名是公安机关对案件中犯罪行为的初步定性。
2、呈请刑事拘留书的写法
(1)首部
①标题和文书编号。
②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应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户口所在地、现住址;另起一段写明其简历。
(2)正文
正文是该文书的重点,主要应当写明拘留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①拘留的理由。
首先应当写明被拘留人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或重大嫌疑事实。
其次,应当写明被拘留人具备《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拘留条件方面的事实
②拘留的法律依据。拘留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其文字表述为:“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刑事拘留”。
③结束语。另起一行写明结束语,如“妥否,请批示”。
(3)尾部
①承办单位和承办人署名或盖章;
②注明文书的制作日期。
公安机关在实施拘留行为之前,需要先制作拘留证,在对具体的公民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之后,则需要按照规定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家属在收到拘留通知之后,会收到一个刑事拘留通知书,在此通知书上,会写明公民具体是涉嫌犯什么罪名而被拘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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