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拆迁:
政府在旧城改造中,确定拆迁区块之前,先了解居民的响应程度,如果绝大多数居民有拆迁的意愿,则当地居民通过居委会联名向政府递交改造的申请,政府将此地块作为拆迁地块,然后政府就原有旧房价值进行预评估,将拟安置房屋地块的价值,位置,面积、社区的情况明确告知居民,由居民决定是否拆迁,签订模拟拆迁协议的比例达到90%以上或100%则政府再发布正式的征收公告,若在一定期限内,政府还未发布正式的征收公告,则模拟拆迁协议自动失效。模拟拆迁不是正式拆迁,不能发布拆迁通告,不能印发拆迁通知。是有当地有关部门在没有经过相关征收程序的前提下,通过对于片区居民意向的征集,如果达到相关的比例,那么,就启动相关征收程序的行为。模拟拆迁要注意的问题:
1、模拟拆迁的模拟过程不透明,不会对所有人进行公布。也就是模拟拆迁过程中,百姓的意愿到底有多少,有关部门并不会对所有人进行公示。因此,一些居民不明就里,就在补偿协议上签了字。剩下的人眼看没有签字的人越来越少,内心比较着急,也草草签字。因此,从根据你的意愿签字,到逼你签字,很大程度上,还是看当地有关部门的意愿。
2、签字的主体不适格。适格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意思是不具备全部或者部分签字的资格。模拟拆迁上有很多时候都是投资方来进行签字,而并不是行政部门。因此,在很多时候被看作是民事协议,在后期进入实质拆迁阶段的时候,往往不具备相关的法律效力。如果拆迁方不承认相关协议的效力,很有可能让被拆迁户陷入被动。
3、实践中,模拟过程中,就已经开始实际强制拆除了,只要签了模拟协议就等同于实际征收了。所谓的模拟搬迁和征收的有机结合是一句空话。
4、在实践中,征收部门或确定的项目主体,出于利益考量,并不会真正告诉拆迁户所签订的协议是模拟的。往往协议签订了,正式的征收决定间隔很久也未作出,导致征收评估结果与初次评估结果出现重大差异。被征收人无法接受按初次评估结果作为补偿条件,矛盾再次爆发。
二、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模拟拆迁并不是正式的拆迁,是有当地有关部门在没有经过相关征收程序的前提下,通过对于片区居民意向的征集,如果达到相关的比例,那么,就启动相关征收程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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