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要看公司是否认可了劳动者加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这要分两种情况看:
1、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
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在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在家工作的话,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
但是,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工作予以追认的话,就是单位安排的加班,应该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2、有证据证明工作为单位安排就属于加班。
比如,小王的主管总是在放长假前,要他在长假结束后交一份企划书。
这实际上,间接要求小王不得不在长假期间,留出时间完成工作。
变相的延长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属于加班。
当然,劳动者必须有证据证明,确属因用人单位安排了过多的工作任务,而使员工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
用人单位仍须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就加班费的标准来看,这是有国家统一作出规定的,但即使这样,不同劳动者计算出来的加班费数额也是不太一样的。
因为在计算的时候,不同时间段加班的加班费标准不同,另外劳动者的工资基数和具体加班的时间长短不一样,也是会影响到最终的数额。
但不管怎样单位都是不能自定加班费标准。
自行加班能否主张加班费大部分公司对于自行加班的劳动者是没有主张加班费,劳动者也不会因自行加班而要求公司给加班费。
劳动者自行加班又要主张加班费,应该需要多问问律师,搞清楚具体的情况,律师365网上有许多专业人才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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